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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防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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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是指依據相關防爆技術標準、規範設計和製造的電氣設備,使用在爆炸性環境中不會引爆周圍的爆炸性氣體或粉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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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見防爆電氣有:

1)     防爆電機

2)     防爆電泵

3)     防爆配電裝置類

4)     防爆開關(guan) 、控製及保護產(chan) 品

5)     防爆起動器類

6)     防爆變壓器類

7)     防爆電動執行機構、電磁閥類

8)     防爆插接裝置

9)     防爆電機

10)   防爆電泵

11)   防爆配電裝置類

12)   防爆開關(guan) 、控製及保護產(chan) 品

13)   防爆起動器類

14)   防爆變壓器類

15)   防爆電動執行機構、電磁閥類

16)   防爆插接裝置

17)   防爆執法記錄儀(yi)

18)   防爆手機

19)   防爆平板電腦

二、基本術語

1)     防爆形式:為(wei) 防止點燃周圍爆炸性環境而對電氣設備采取的各種特定措施。

2)     最高表麵溫度:在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電氣設備的任何部件或任何表麵所達到的最高溫度。

3)     電纜密封套(電纜密封接頭):允許一個(ge) 或多個(ge) 電纜和/或光纜引入電氣設備並保持相應防爆類型的裝置。

4)     夾緊裝置:電纜密封套的用於(yu) 防止電纜的拉伸或扭轉傳(chuan) 遞到連接件的零件。

5)     壓緊元件:電纜密封套的用於(yu) 對密封圈施加壓力以保證其有效功能的元件。

6)     Ex電纜密封套:與(yu) 設備分別試驗,但作為(wei) 設備取證,並且在安裝期間能夠裝配到設備外殼上的電纜密封套 。

7)     Ex元件:不能單獨使用並具有符號U,當與(yu) 其他設備或係統一起使用時需附加認證的爆炸性氣體(ti) 環境用電器設備的部件或組件(Ex電纜密封套除外) 。

8)     爆炸性氣體(ti) 環境的引燃溫度:能夠引燃爆炸性氣體(ti) 與(yu) 空氣混合物的熱表麵最低溫度。

9)     設備最高表麵溫度 :電器設備在允許的最不利條件下運行時,其表麵或任一部分可能達到的並有可能引燃周圍爆炸性氣體(ti) 環境的最高溫度。

10)   工作溫度:設備在額定運行時所達到的溫度。

11)   符號“U”:用來表示Ex元件的符號,防爆證號後帶U 。

12)   符號“X”:用來表示特殊安全使用條件的符號,防爆證號後帶X(如安裝角度、不允許使用的氣體(ti) 環境等)。

13)   隔爆外殼:在其內(nei) 部安裝有能夠點燃爆炸性環境零件的外殼、能夠承受在內(nei) 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時產(chan) 生的壓力,並且能夠阻止爆炸傳(chuan) 播到周圍的爆炸性環境。

14)   呼吸裝置:設計用於(yu) 外殼內(nei) 部的氣體(ti) 與(yu) 周圍大氣之間交換的、一體(ti) 的或分開的隔爆外殼部件。

15)   排液裝置:設計用於(yu) 將冷凝水從(cong) 外殼內(nei) 逸出的、一體(ti) 的或分開的隔爆外殼部件。

16)   Ex塞堵頭:與(yu) 設備外殼分開進行試驗、但是具有設備證書(shu) 並且規定裝配在設備外殼上不需要進一步考慮的螺紋式塞堵頭 。

17)   Ex 螺紋式管接頭:與(yu) 設備外殼分開進行試驗、但是具有設備證書(shu) 並且規定裝配在設備外殼上不需要進一步考慮的螺紋式管接頭。

18)   增加安全型 :應用在電氣設備上的一種保護型式,是采用附加的的措施,以提高安全程度,防止在正常工作中或規定的異常條件下產(chan) 生危險溫度、電弧和火花的可能性。不包括在正常運行中產(chan) 生電弧或火花的設備。

19)   電氣間隙 :兩(liang) 個(ge) 導電部分間的最短空間距離。

20)   爬電距離:兩(liang) 個(ge) 導電部分之間沿絕緣材料表麵的最短距離。

1、隔爆外殼型“d”

隔爆外殼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主要是靠“隔爆外殼”來保證的。“隔爆外殼”允許進入內(nei) 部的爆炸性氣體(ti) 混合物在外殼內(nei) 發生燃燒爆炸,但是不允許爆炸傳(chuan) 播出外殼,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ti) 混合物。

2、增安型“e”

增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主要是對電氣設備采取一些結構措施和安全要求,進一步提高它們(men) 的安全可靠程度,從(cong) 而使它不可能成為(wei) 可燃性氣體(ti) 的點燃源。 

2、增安型“e”

增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主要是對電氣設備采取一些結構措施和安全要求,進一步提高它們(men) 的安全可靠程度,從(cong) 而使它不可能成為(wei) 可燃性氣體(ti) 的點燃源。

5、油浸型“o”

油浸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是將電氣設備內(nei) 帶電元器件浸入保護油中,避免這些元器件曝露在可燃性氣體(ti) 中來實現的。 

6、充砂型“q”

充砂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是將電氣設備的電氣元器件固定在設備外殼內(nei) 的適當位置,並且用填充材料將這些元器件完全掩埋起來,防止它們(men) 點燃外部的可燃性氣體(ti) 空氣混合物中來實現的。

7、“n” 型

“n”型防爆型式的保護方法十分龐雜,分類很細,這裏不再贅述其各種類型的“防爆原理”。“n”型電氣設備總體(ti) 是保證設備在正常運行工況和規定的異常情況下運行時不應該產(chan) 生操作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即使產(chan) 生了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在自身的保護措施作用下也不能夠點燃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ti) 環境。

8、澆封型“m”

澆封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是使用澆封化合物將被保護的電氣元器件澆封起來,阻止這些元器件與(yu) 周圍的可燃性氣體(ti) 接觸,從(cong) 而避免它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ti) 環境。

9、特殊型

特殊型電氣設備沒有一個(ge) 采取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的固定模式,在這種情況下,設計人員就會(hui) 根據燃燒與(yu) 爆炸的充分必要條件,提出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對這樣的“特殊”結構進行設計、製造,使它不能夠成為(wei) 可燃性氣體(ti) 的點燃源。

三、粉塵防爆

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概念:采用防塵型、塵密型性能達到規定要求的外殼使粉塵不能或難於(yu) 進入外殼內(nei) ,而與(yu) 點燃源隔離,達到防爆的目的。IEC規定其標誌用“Ex”來表示。與(yu) GB3836用“DIP”表示有較大差別。按使用區域分為(wei) 1D/2D/3D三級。

 

保護型式:

用殼體(ti) 保護,用符號“tD”表示;

用氣體(ti) 保護,用符號“pD”表示;

用本安保護,用符號“iD”表示,又可分為(wei) iaD和ibD;

用澆封保護,用符號“mD”表示,又可分為(wei) maD和mbD;

 

粉塵防爆區域的劃分:

    Ⅲ類電氣設備用於(yu) 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

    Ⅲ類電氣設備再分類:

    ⅢA類:可燃性飛絮。

    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

    ⅢC類:導電性粉塵。

    根據爆炸性粉塵/空氣環境出現的頻次和持續的時間,爆炸性粉塵環境劃分場所又分為(wei) 20區、21區、22區。

 

20區:空氣中爆炸性環境以可燃性粉塵雲(yun) 的狀態連續出現、長時間存在或頻繁出現的場所。

21區:在正常操作過程中,空氣中爆炸性環境以可燃性粉塵雲(yun) 的狀態可能出現或偶爾出現的場所。

22區:在正常操作過程中,空氣中爆炸性環境以可燃性粉塵雲(yun) 的狀態不可能出現的場所,如果出現僅(jin) 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溫度組別分類: 同氣體(ti) 防爆,分為(wei) 6組,但必須標出具體(ti) 溫度的數字。

爆炸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保護級別分類:

    Da—具有“很高”的保護級別,設備在正常運行、出現預期故障或罕見故障時不是點燃源。

    Db—具有“高”的保護級別,設備在正常運行或出現預期故障不是點燃源。

    Dc—具有“一般”的保護級別,設備在正常運行中不是點燃源,也可采取一些附加保護措施,保證在點燃源預期經常出現的情況下,不會(hui) 形成有效點燃。

防爆標誌的含義(yi) :Ex tD A21 IP65 T135℃----“Ex”表示防爆總標誌;“tD”表示保護型式為(wei) 殼體(ti) ;“A21”表示使用區域為(wei) 21區,采用A類試驗方法;“IP65”表示殼體(ti) 的防護等級IP65;“T135℃”表示溫度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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