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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務院安委會(hui) 辦公室關(guan) 於(yu) 加強基層安全生產(chan) 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7〕30號文件要求為(wei) 指導思想,以協同打通安全生產(chan) 監管“最後一公裏”為(wei) 有效載體(ti) ,全麵實施基層安全生產(chan) 網格化監管,使安全生產(chan) 監管體(ti) 係延伸到最基層,提升全社會(hui) 安全生產(chan) 綜合治理能力,構建全覆蓋、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chan) 監管工作格局,推動安全生產(chan) 監管工作關(guan) 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麵提升基層安全生產(chan) 監管的精細化、信息化和社會(hui) 化水平,力爭(zheng) 建成運行高效、覆蓋所有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村組(居民組)和監督管理對象的基層安全生產(chan) 網格化監管體(ti) 係
按照省各市(州)、縣、區、鄉(xiang) 鎮、街道、村、組既定的網格單元通過係統建立對網格單元的管理,明確各網格單元網格長、網格員以及網格單元內(nei) 所需管理的對象,包括小商鋪、小作坊、小娛樂(le) 場所等“九小場所”,學校、公園、道路、池塘以及網格單元內(nei) 鰥、寡、孤、獨、殘和留守婦女兒(er) 童等特殊人群等內(nei) 容,定期對網格資源信息進行采集和更新,確保各網格單元基礎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係統涵蓋:
l 網格化基礎數據管理
網格化基礎數據管理主要實現網格單元、網格員、網格單元監管對象及網格化日常排查清單等基礎數據的維護管理功能。
l 網格化移動APP
定期對本網格單元內(nei) 監管對象信息進行普查,登記,將普查信息上報至村級網格化監管係統。
l 網格化監管係統
匯集各網格員通過網格化監管APP普查、采集上報的網格單元基礎信息,實現各市(州)、縣(區市)、鄉(xiang) 鎮(街道)各級網格單元基礎信息台賬的查看、導出等功能。查詢、導出住戶信息台賬、三小場所台賬、公共區域風險點台賬、人密場所台賬、危舊房台賬、其他基礎信息台賬。
l 短信平台接入
實現對係統中的重大事故隱患信息、重要事件、待辦事項、重點工作安排等實現短信自動提醒功能。
l 績效考核管理
包含考核指標管理、考核結果公布。
必須是數字
不能為(wei) 空
E-mail格式不對
手機號格式不對
不能為(wei) 空
不能為(wei) 空